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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愿离婚,是女方提出来的,女方要向男方提供赔偿吗

离婚 2012-08-25 21:56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女方对婚姻感情的破裂有过错的,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赔偿的,女方才需要赔偿。如果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好而离婚的,法律上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协商一致,女方愿意支付的这种是例外。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 如无过错不需要赔偿
  • 你好,不用
  • 谁提出,都是一样的,不需要赔偿。除非你有过错,对方有证据可以证明。
  • 不需要赔偿。
  • 不需要赔偿。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免费咨询
  • 你好,基于这种理由的赔偿依法无据
  • 无过错就无需赔偿,谁先提不影响
  • 不用赔偿的,
  • 你好,不需要赔偿。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如果存在法定的赔偿理由,则需要赔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 能否获得赔偿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存在过错。
  • 你好,离婚是权利,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不存赔偿的问题。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婚姻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起诉的到被告一方所在地起诉
  • 离婚是权利,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不存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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