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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不舒服到就医院治疗住院,医生说是电解质紊乱住院10天左右后出院,半月后仍感不适到医院复查,医生安排住院且人感OK继续输液并于当天突感不适浑身发抖,不能说话后抢救,由于抢救无效后转武汉同济,抢救两天无效,宣布死亡,两家医院均未给出死亡原因,被告知属于心源性原因,请问是否为医疗事故,事隔半年,请问我想起诉医院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2-08-26 09: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未给出明确的死因,就说明两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误诊医疗过错,应对你母亲的死亡承担责任。 建议立即封存并复印病历,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 委托律师诉讼
  • 医院未给出死亡的确切原因完全有可能,但一定有个临床的死亡诊断。不能就此认为医院就有过错。由于你没有做尸检,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对死亡原因进行病理诊断。建议你提供相关的病历,请医疗专业律师分析后再提出处理意见。不要随便提出鉴定或起诉。
  • 你需要先确定死亡原因,必要时进行尸检。建议你与联系。
  • 未给出明确的死因,就说明两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误诊医疗过错,应对你母亲的死亡承担责任。 建议立即封存并复印病历,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 封存病历,做司法鉴定
  • 未给出明确的死因,就说明两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误诊医疗过错,应对你母亲的死亡承担责任。 建议立即封存并复印病历,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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