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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在世时把房产赠与给我,后来过世以后我把房子更名了,那时我已经结婚了,现在因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女方要分房子,请问可以吗?当时公证时明确写的赠与我的名字,没有女方名字,可女方说公证书有有效期的,现在老人过世了房子更成你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对吗?我以前的公证书过期失效了吗?

其他 2012-09-05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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