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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做对外贸易的公司,2009年在广州成立,同时在香港成立了一间公司用来收汇,所有股东签了一份协议说明这间香港公司跟广州公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当时香港公司的注册只有其中一个股东的名字,因为当时大家都信任他。 2011年这个股东开了一家工厂,本意是解决公司的供应问题,但是今年6月份开始这个股东不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悄悄地直接用工厂的名义接了公司国外客户的订单,后来被其他股东发现了。 但是因为原来的香港公司是他的名字注册的,原来这个客户的订单是跟香港公司签订的,我们想知道这个股东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了公司法,在中国大陆能否告他,如果告赢了会是什么结果?可以要求他无条件离开公司吗?

其他 2012-08-27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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