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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掌骨骨折。食指畸形,功能障碍。34掌骨钢板内固定,35克氏针固定。能几级工伤?我一月2200,一次性赔偿有多少?

其他 2012-08-25 17: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工伤后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首先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工伤等级鉴定,最后按鉴定的级别计算具体金额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之前发放的不变,住院的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有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 先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的在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等级认定。赔偿多少与等级数有关。
  • 申请认定工伤的,之后根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的数额的
  • 工伤费用报销流程: 入院前持医疗保险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出院后持工伤认定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财务科复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工伤医疗期及期间待遇 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职工或其家属因职工工伤所享有的待遇如下: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需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需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在工资、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补助金等方面分别享有法律规定的不同待遇。工伤受害人或其家属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来解决。同时,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实效为1年。但是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 申请鉴定。
  • 先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的在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等级认定。赔偿多少与等级数有关。
  • 估计6级左右。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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