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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1987种植了两棵棕树,1989年当地通了电,有一组线路从树木旁边通过,当时未对棕树进行修剪或砍伐。2007年3月17日李某发现长大的棕树对线路构成了威胁,在砍伐时因疏忽大意使树枝砸在了电线上引起电压升高,造成同村村民张某的家电被烧坏。张某要求李某和电力公司共同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 2008-05-05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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