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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0月被单位强行解聘,单位没有给我出具解聘书,解聘前单位还欠我2006年1月、2月、8月份工资,在被解聘后我跟单位索要我应得的经济赔偿金及工资多次无果后,我于2006年11月14日起诉至北京朝阳仲裁,在庭上单位说我自动离职,我也拿不出证据说单位解聘我,后仲裁在2007年5月8日判决,(一问:这么长时间判决是否合理?)只支持了我的拖欠工资没有支持我的赔偿金,我于2007年5月25日上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并提供了两份同事的证据证明我是被单位解聘的,2008年2月25日判决支持了我的诉求(判决结果时间这么长是否又合理),现在单位又上诉了,大屯法庭当时告诉我们说单位上诉了,我也接到单位上诉的起诉书,但到现在也没有接到法院何时开庭。请问,我最长什么时侯能接到开庭通知。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5-05 13: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仲裁和法院审理期限不合理在本案中提出异议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现在就是准备二审开庭,二审审理期限就是三个月,最晚也要在这之前开庭,失业保险问题可以在此次案件处理完毕后在提出。 满意请按采纳
  • 时间是不合理的。具体的你可以去相应的上级法院反映情况,或者去当地的人大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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