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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外祖母去世有遗产房20.5间无遗嘱未分割两儿一女也都去世20.5间房一直由大儿子及其子刘某5人居住1975年小儿子病故其妻在1980年向大儿子要3间房居住并诉到法院经调解后无结果当时女儿不知此事生前从未表示放弃继承现2012年7月20日女儿之子温某起诉请求分家析产20.5间祖遗房刘某按继承法说已超过继承时效不能分割还说1980年的法院调解是唯一的分家析产请问刘某的说法对不对析分祖遗房产有无法律时效限制规定如此案情如何应用法律

其他 2015-10-17 0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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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没有过诉讼时效,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以便更好的为你解答。
  • 继承案件相对年限较长,相对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
  • 按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只要遗嘱有效、其他继承人都是自愿的,基本没有再要回房产的可能《继承法》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需要看产权是否变更到大儿子名下即何时变更。
  • 未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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