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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毕业在银行实习已经快两个月了,为正式工,现在想辞职,我看到有些人说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用支付违约金,今天看了一下当时签的合同,其中有一条是:前款情形发生在试用期内,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其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请问这一部分费用我是必须支付的吗?

其他 2012-08-26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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