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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于法人操作现金流的问题导致现金流断裂。在股东大会上法人口头答应办理退股并打欠条。法人说要等到找到新的股东后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因为我现在有事要离开这里,我希望法人先以私人名义给我打个欠条。但是法人说可以以公司名义打。请问:1、以私人名义这个欠条怎么打?以公司名义怎么打?两者的利与弊?2、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后,以公司名义打的欠条该找谁要钱?或者法人换人了该找谁?3、要是法人一直拖到公司申请破产了还没办理退股手续没有打欠条,对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破产清算 2012-08-27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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