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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在当地一家电子厂上班,最近听她说他们厂子改规定,早上7点上班,晚上6点半下班,中午休息40分钟,等于一天11个小时还多。不能请假,如果请假必须让同组人干完自己的活。这个基本上不可能的,别人拿同样的钱,为什么多干一个人的活?可以辞职,但是辞职的话当月工资不发。而且加班不给加班费,没有时间限制,加几个小时厂子说了算。我觉得很不忿,难道在你厂子里打工就等于卖给你了吗?谁家还没点事啊?不能请假,还不让辞职,请问他们这样做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其他 2012-08-27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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