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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由于学校的规定,要求每名任课教师(只有上课教师,不包括教辅人员)每六周要在学校连续值班一周(白天正常上班,24小时不能回家,吃住在学生宿舍,不轮休,每天补贴15元)。请问这样的补贴标准合不合法,具体的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因为我有家庭和小孩(孩子还小,且家在外地,父母不在身边),每次这样连续值班对我来说,使得我难于顾及家庭,而如果我不愿值班,学校就会以违反劳动纪律等种种理由进行处罚,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其他 2012-08-27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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