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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以下简称甲方)把三楼一个房间租给了一家4口(以下简称乙方),是夫妻2人和一个5岁和一个1岁的小孩,乙方在房间里面放了2张床,其中一张靠近窗户,然后这个床的旁边放了一个小桌子,桌子刚刚在窗户的下面,前几天小孩站在这个桌子上面玩的时候(当时小孩的妈妈在家里,还有另外一个小孩也在里面玩),不小心从窗户掉下至楼底,几天后死亡,甲方的窗户上面没有安装防护栏!请问,如果现在乙方要告甲方,甲方有没有什么责任?如果甲方有责任,乙方能用什么名义起诉?甲方有什么地方不当?

国家赔偿 2012-08-27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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