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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年初购买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开始装修(在收房期间无任何收房文件签收),2012年3月份入住,7月份发现房间外墙开裂、渗水,导致我房间内的地板翘起,墙面腻子变色,墙体开裂,使房间不能正常使用,且在维修期间给我带来的不便以及带来的人生财产损失。经与承建商、物业、开发商现场核实后均承认属于质量问题,在后来的谈话中承建商、物业、开发商均愿意接受额外赔偿,但是我开出个人认为合理的赔偿金额后,过两天他们给予的答复是:愿意额外赔偿800-1000元以及承担相关维修及全部的维修费用,但是我对这赔偿金额无法接受,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我想要的赔偿吗?

其他 2012-08-27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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