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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烦请您在百忙中给予指点迷津,本人实在很着急; 我们公司在东莞,今年在贵州做了一条生产线,于是今年2月我被公司派往贵州工作,因公司管理很乱,我于7月21日向公司发电子邮件提出辞职申请(内容是:各位领导: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服务公司,现特提出离职申请,拟定于8月底正式离职,烦请批准并安排工作接手人,谢谢!),但公司一直未做任何回复,于是我于8月24日发电邮提出撤销辞职申请,但公司现在电话通知我8月底离职。请问: 1、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之规定,我7月21日提出辞职,公司在30天内没有做出回复,可否理解为我的辞职申请已经失效?再者,在我提出辞职之后因公司没有回复我一直在正常上班,且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还在正常维系劳动关系; 2、如果第1、条成立,且公司在8月31日要求我离职,我是否可以以公司解雇我为由提出劳动仲裁? 急盼!!跪求!! 求助人:程成

其他 2012-08-27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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