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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时摔成骨折。脱臼住了15天的院后,在家养伤发现在第四个月以后没有工资了。我问单位负责的人被告知只能发三个月的工资,这样对吗?

其他 2012-09-07 22: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工伤后有个停工留薪期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单位的说法不对,要根据情况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专业帮助。
  •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工伤后有个停工留薪期,期间你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该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与你伤情有一定关系。 不知你是否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但为了维护你的利益,还是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有些比较专业的问题需要比较专业的律师解答。
  • 你好,不是的,是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直接与律师详谈,请律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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