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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产公证需要哪些程序。 第二房产公证需要带哪些手续。 第三房产公证的费怎么收。 我是重庆江北区的人我的房子是结婚后和我老婆共同买的,由于我们性格不合,老婆提出和我协议离婚,婚后房子归我和儿子,她净身出门,我同意了我们就到民政局去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房子产权归我和儿子两人共同所有。所以协议书上就写了我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 由于当年买房的时候房主的名字只写了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三年了,几个月前房子的按揭贷款才彻底还完房屋的所有手续都办好了两证也拿到手了。现在房子也该过户到我的名下了,我前妻也同意过户成我的名字,今天我和前妻去渝北区房屋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说不能给我过户因为协议书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我和我前妻都说那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工作人员说也不行,叫我们去民政局改成一个人的名字,我们马上就去了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办好了就不能改了你们只有去公证处公证。我实在是不能理解,哪离婚协议书基本上就是没有用了,明明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清清楚楚,房子归我和儿子所有,哪为什么过户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不行,写我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也不行呢?莫非一定要去交了公证费才能过户吗?恳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2-08-28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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