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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没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问题如下: 1、我是广州市本地人,我的单位是外资独资企业,请问法律上单位是否必须 为我买住房公积金? 2、如果是必须单位现在没买,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回? 3、我是08年3月12日提出离职的,单位批准我最后工作日为4月11日。我现在还是否有追究的权利? 4、可以与单位私了吗?符合法规吗? 5、如果单位不是必须为我购买,那是否需要我的书面确认才可以不用购买?如果单位没给我书面确认,但又没购买,我可以用什么方式追究其什么责任?

仲裁 2013-08-10 2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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