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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您们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我现在住的房屋,当时是由我爸爸出全部资金兴建的(备注:这里有亲戚作人证的); 二,此房屋是有农村房产证的,当时我爸爸是用我的姓名的; 三,其房屋是在农村集基地兴建的,而且兴建此房屋的时间是我结婚后与父母和小弟一起共同生活时兴建的; 四,当我小弟结婚后,我爸爸就分配了这间我名下的房屋给予我,而我爸妈就随我小弟住另一间我妈妈名下的房屋一起生活; 五,在与我爸妈小弟分居之后我在婚姻期间,我又用我的姓名在外买了一间商品房(是供货的)。 综合以上我的情况,现有二个问题? 一,我现在的婚姻感情因双方性格的问题基本上已经破裂了,如我现在提出离婚的话,我能否“一定能要回”我爸妈出资兴建的那房屋呢?(备注条件:至于我后期出资购买的那间商品房我可以放弃不要的) 二,我在婚姻期间生育二女(大的15岁,细的10岁),请问离婚后是一人分一个女儿抚养的是吗? 此致谢意! 盼复!

离婚 2012-08-29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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