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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这2年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合同一年一年签的,但因公司改名,我的前后两次合同的单位方名称是不一样的,最近刚离职,想办理失业保险,发现我的社保是参保在另一个公司旗下,但这个公司也是我们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我们公司也是子公司之一,公司这样做是政策允许的吗?另外,我想办理失业保险,相关证明都有了,但是社保办的工作人员说还要一份说明,说明的内容是我在这两个(名义上是两个)公司上班时,参保的公司名是另外那个子公司的名称,但是我的老单位不给我盖章,只是一个事实情况的说明罢了,他就是不给我盖,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其他 2009-08-15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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