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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丈夫结婚4年,现在因为孩子不是他的准备离婚,我们自己商量好我赔他8万块钱,在我们订婚的时候他们家出了3万5千买糖和摆酒的,在结婚的时候我家出了3万块钱卖家具和在桌子上分的红包,但是我和他的新房是他妈妈买的房契上也是他妈的名字,那么我可以分到多少财产呢?

离婚 2012-08-29 23: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产你无法分割。
  • 你好,如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平等分割,一人一半.商铺可以登记为共有,分割租金,也可以买掉分割现金,也可以归一方所有,由所有者补偿另一方金钱,具体补偿方式:(房价-所欠贷款及利息)÷2.孩子应随一个人生活,另一方给生活费、教育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无权分割房子
  • 房子你无权分。
  • 你好,除非他母亲明确买的房子是赠予你们两个的,否则无权分得房产。其他的婚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 房子你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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