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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一套房、房子是今年3月份买的、我是一次性付款、2011年过年时认识一个男朋友、但我们不是在同一个城市、是很远的异地恋、也没有经济上的来往、3月份回家买房时、我没有告诉男方我回家、是我自己回家买的、因为不想要男友知道我有房而跟我在一起、到现在他也不知道;我买的那房现在还在建中..要明年8月份才交楼、我想问的就是;如果我今年年底订婚领结婚证了。这样会属于共同财产吗?交楼之后办理房产证我是否可以不加他的名字、注明一下;男方没有出过一分钱、合同上是我的名字/男方现在也不知道我有房。

离婚 2012-08-30 21: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在婚前一次性付款,该房子是属于你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不加他的名字。
  • 你在婚前一次性付款,该房子是属于你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你在婚前一次性付款,该房子是属于你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不加他的名字。
  • 因为你购买房屋的时间在领取结婚证时间之前,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可以不加男方的名字。
  • 婚前购买的房产是个人财产的,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购房款都是你支付属于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购房款都是你支付,购房合同是你签订,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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