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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工地上摔伤切除脾脏,但已过55周岁能不能评工伤和伤残等级?还有在公司的外地工地上摔伤,这应该在哪申报工伤?还是在要回公司的所在地申报吗?

其他 2012-10-21 21: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国家禁止使用童工,没有禁止已过55周岁的人的工作权,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就应当认定工伤并享受工待遇,一般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行政机关申报工伤。
  • 劳动部门。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她的年龄不能是工伤了,只能按照雇佣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般是由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在工作地点购买工伤保险的的就向工作地点的劳动社会保障局申报,反之,则单位注册地。
  • 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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