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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和不来,受不够他这种生活

离婚 2012-09-01 00:5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登记的,可以按同居关系处理就可以。
  • 你好,你们是否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用办理离婚的
  • 直接分开即可。
  • 94年2月后一起生活,但没有领证的,属于同居关系。
  • 婚姻法颁布之后,未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
  • 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以前的按事实婚姻,以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 如属于法律认定的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未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 没有结婚登记的,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即可。
  • 什么时候结婚的?
  • 你好,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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