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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邻居在外地被公安局拘留了二十几天了,他的家里人很担心就过去看他,可是看守所的人不给探望。现在公安局一直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只是一直在怀疑。请问,法律规定的刑事拘留时间不是十五天吗?已近过二十几天了,公安局的做法是不是不合法啊?

刑事辩护 2009-08-15 09: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某人涉嫌犯罪,可以对该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日。 现在不好判断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最终认定你的朋友无罪,依据《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应当对你的朋友实施刑事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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