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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房子在交钥匙时,必须签物业合同并交半年物业费才给钥匙,当时签合同时,我们还抱着一丝愿望,希望物业能达到承诺的1元/平方的服务,但当半年过去后,我们小区大部分人都发现物业达不到服务标准,都开始拒交物业费,我也在其列。后来我接到法院传票,让我交物业费。现在我们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我怎样才能胜诉呢?我们发现合同里根本没有规定物业的职责和服务标准,只规定了业主的义务。我怎样才能证明合同的无效呢?

其他 2009-08-15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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