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是国企,一名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工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怀了第二胎且没有准生证,单位劝其引产,但其又不愿意。请问: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单位愿意按每工作1年补偿其1个月工资)?

其他 2012-09-05 08: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怀孕,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定情形单位擅自解除,则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 不可以的。
  • 女职工怀孕,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定情形单位擅自解除,则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可以按照内部的规章制定处理。
  • 不可以的。
  • 不可以的。
  • 您好!需看单位有没有这个规定。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女职工计划外怀孕本身应受到计划生育部门的惩罚,用人单位本身不具有鉴定该名员工是否违法的行政权力。所以,女职工计划外怀孕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当然,因为是计划外怀孕,故该名员工不能受到合法的生育保护,即她不能享受公司依法提供的产假。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 女职工怀孕,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定情形单位擅自解除,则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