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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柳州融安县人,被人用水果刀砍伤,至左手上肢手胫断,伤口约六厘米,深一厘米。左手大拇指刀伤约三厘米,右膝盖骨刀伤约四厘米,身上共三处刀伤,现已治疗出院,左手功能部分受限,近段不能进行正常活动。没有做法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现派出所要求双方调解,请问作为受害方要求对方该怎么进行赔偿。如调解不成功,进行上诉该做那些准备工作?谢谢.....

调解 2009-08-15 16: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应当先去做伤残鉴定,没有伤残等级,律师和法院都不能为你计算得出应当赔偿多少钱。还有你的职业、住院时间等也是计算赔偿的依据,一定要讲清,否则不能算出。 如果调解不成功,你就要求公安委托做轻伤或重伤鉴定,鉴定出来后交给公安去处理,重伤的,公安一定会主动移交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你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即可。鉴定是轻伤的,公安不一定移交检察院,有可能直接调解,调解不成,建议你采取自诉的办法解决。
  • 最好要求公安机关认定伤情,达到轻伤则应当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无论是否构成犯罪,你都可以追究侵害人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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