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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今年8月份提出09年1月到09年7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都是错的,该公司表示多发给员工工资导致公司损失56万,所以决定从员工今后的工资里扣取之前多发的工资,例如多发给员工5000,那么该员工在公司做一个月,欠款就相应减少200,要做满2年零五个月之后才算没欠公司,如果没做完就离职则要赔偿相应的金额,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09-08-15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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