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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性.单身.独居(老伴于去年去世).所居房产权证的名字是老伴的名字.现在无法报销包烧费.只有将产权证的名字改为我的名字.才可报销包烧费.按房管部门的规定所有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方可.但有一子在珠海工作不能回来.但可办理“房产继承弃权声明”的公证.后把公证材料寄回给我.就可到房管处办理了.

其他 2012-09-02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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