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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8日,我从朋友处以2万元首付,及按揭贷款由我支付2011年1月28日,我从朋友处以2万元首付价格,及按揭贷款由我支付的价格买了一辆小车,签有协议,并交付使用.因按揭贷款没还清不能过户.我按月给银行存钱.车辆保险买了两次(2011年度和2012年度)及车辆年检和修理费用.今年8月21日晚发现车子不见,报案时得知被法院强行给执行了,原因是我朋友与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纠纷,凭车辆行驶证上是我朋友的名字给强行执行了.第二天到法院,工作人员给了我裁定执行书.我对此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车辆修理厂\保险公司\按揭公司等相关人员给我出具的证明.并把异议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法院.后面我还要做好哪些工作?是等15天后法院的裁决吗?

案件执行 2012-09-03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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