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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辆汽车借给朋友开,朋友把车撞坏了,后来修好也不还给我,我多次像他追回车辆都不偿还给我,后来朋友实在瞒不过去了,他说车子被他抵押给别人借了五万元钱。后来我报了警,在警方处理的过程当中,我发现了自己的车子,并用链条锁锁上,当时也报了110。我向警官吴某报告,我说我发现了自己的车子,我能不能把他开回,吴警官说既然报了警就有警方处理,在这期间我多次问吴警官,我要求把自己的车子开回,吴警官都说在等等,等他核实下再说。一直没有结果,车子停在我发现的地方一个月零九天。后来被第三方开走了(朋友把车抵给的人),然而我报告吴警官,吴警官也不做出任何处理,就告诉我们不予立案,不了了之了。吴警官并多次阻止我开车,但车子被人开走了,也不采取任何维护公民的措施,导致现在车辆被隐藏起来无法寻找到车辆。像这样的情况,我向法院起诉我可以把吴警官列入被告吗?请律师多指点。谢谢!

其他 2012-09-04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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