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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大学毕业,和企业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时间是2010年7月到2013年6月,2012年,公司安排了培训,当时签了培训协议,说两年之内辞职要赔偿一定的费用,但是公司的福利待遇不正规,节假日没有休息,也没有双倍、三倍工资的待遇,工资没有工资条,且克扣工资,每月平均每周不能休息一天,公司规定明显违背了劳动法,请问我辞职要赔偿费用吗?公司要求赔偿的话,可以去仲裁吗?

诉讼 2012-09-04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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