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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6年了,有个5岁的宝宝,从小由他父母带,现在他要离婚了,在外面有女人了,他说不是为了她离婚,现在已经和那女的分了,我不信,现在有他们的一些证据,我要30万作为赔偿,他说没有钱最多5万,我们没有共同财产,请问我能要到30万赔偿吗?如果不能要30万,那能要多少?

离婚 2012-09-05 10:3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符合婚姻法上过错赔偿情形,可以主张过错赔偿,但赔偿数额不会很大。具体可以跟律师联系,专业婚姻律师帮助维权。
  • 可以的。
  • 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符合婚姻法上过错赔偿情形,可以主张过错赔偿,但赔偿数额不会很大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由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你要求的30万赔偿显然没有道理,另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婚姻案件得不到赔偿或补偿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证据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由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你要求的30万赔偿显然没有道理,另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婚姻案件得不到赔偿或补偿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证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可以的。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如有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少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赔偿的问题要结合情节和实际情况,除非家境很好,或自愿赔偿30万的可能性很小
  • 如果你有第三者的证据,在你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具体数额一般不会是30万。
  • 一方有过错造成婚姻破裂,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要求30万有点困难,要根据你们家庭实际情况。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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