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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四个人三次在商场里盗窃人家的包(从人家包里拿出了钱包和手机)第一次只有金额1800元,可是失主却报案报的6800元。第二次金额有480元,还有30元港币。可是失主却又假报的是1500元港币,还有一个htc的手机,鉴定了出来是1900,第三次就只有一个iphone4s鉴定出来是4000多,可是当时这个iphone4s没卖掉,是在身上收到的,后来手机被警察拿去了。请问这样她们几个会被判多久,分主犯从犯吗?如果分的话,主犯会被判多久?从犯又会判多久?她们其中还有一个未成年,只满16周岁,她现在已经取保候审出来了,她还会不会被判刑呢?如果不会,取保候审多久能解除呢? 上面的就不要回答了。 她们其中有一个人家里有三个小孩,大的18岁了。老二13岁,最小的那个才7岁。现在最小的那个因为妈妈不在家所以他不肯去上学。还有一个就是家里有需要赡养的老人还有一个5岁的小孩。她们这样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吗?她们现在几个已经被逮捕了。还有机会取保候审吗?如果可以,应该去找谁呢?

刑事辩护 2012-09-05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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