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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有以下疑问: 1、是否在快递单中注明“XXX(姓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方为有效? 2、需要回执单,是否得有对方签字的回执单才有效?如果对方拒收怎么办,怎样做才能做到解除工作关系? 3、收件人要写谁,直接主管可以吗? 4、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仲裁,前提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多谢!

诉讼 2019-05-08 22: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1、不是在快递单中注明“XXX(姓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才有效。 2、只要证明提交书面通知即可 3、收件人写主管可以 4、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仲裁,前提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1、要注明内容;2、要回执单,拒收视为未送达;3、应当写公司名称;经济补偿金必须解除合同才能主张,双倍工资不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无故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依据46条,劳动者因第38条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建议提前1个月给公司出具书面的辞职信较为妥当
  • 您好,不是在快递单中注明“XXX(姓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才有效。只要证明提交书面通知即可 。收件人写主管可以,双倍工资无需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必须解除合同才能主张。
  • 直接送到公司就可以
  • 可以直接给单位申请辞职书,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可以离开,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可以直接给单位申请辞职书,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可以离开,仲裁不一定非得解除劳务关系,什么时候都可以的。
  • 你好,1、要注明内容;2、要回执单,拒收视为未送达;3、应当写公司名称;经济补偿金必须解除合同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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