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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a公司背书转让给我公司的承兑汇票一张,在之前是c公司背书装让给a公司,但是a公司没有盖章就背书转让给了我公司但是在被背书栏内填了他们自己公司的名字,我公司财务人员不太清楚承兑背书情况,在本该a公司盖章的地方盖了我们公司的印鉴章,造成了背书不连续,我公司把这三家公司背书的证明都打好了,去开户行托收付款行拒绝付款,说是要我们公司出具法院判决书,请问这个判决书是什么?我们公司有没有必要出具?在已经在我们开户行托收的情况下,可不可以退票给A公司?

其他 2012-09-05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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