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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朋友用我和我老公的名义贷款买房,私下写有协议,现在我和我老公离婚,该怎么处理这个房子问题?

离婚 2012-09-06 07:3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如需帮助,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 房子本来就是别人的。
  • 应按协议内容处理,如因此获得利益,可要求分割相应的利益。
  • 房产归属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 房屋是以登记取得所有权为要件
  • 你好,如房子是别人的,与你无关。
  • 您好,您先生朋友的情况属于借名购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具体处理,如果合同中涉及到的针对你先生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如果你仅仅是担心该房产会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
  • 具体的根据协议约定,如需帮助,详细可以来电。
  • 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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