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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89年成立,是市供销社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市供销社控股30万元。到了05年,市工商局说市供销社是空注资金,市供销社同意把30万元依法转让给企业现法人,成了民营企业,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09-08-16 17: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将30万全部转让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做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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