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给人打工,没有劳动合同,因为工伤砸断两根脚趾,医药费公司已付,现在公司已经完工,要撤离了,我还未康复,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其他 2009-08-26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认定工伤和确定伤残等级后,就可以依法求偿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安徽(阜阳)吴咸亮律师事务所袁仲达律师解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先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鉴定,如你所述属实,你的级别应当是十级,具体还得看鉴定,赔偿额大约在三万元左右。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伊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