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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十九岁,高考结束后的7月15日,和他爷爷、奶奶、姑父、姑姑、表弟等一起到广西东兴市XX旅游开发区的海边(属XX管理的一个旅游景点,全称为XX名胜区)戏水游水,不收门票的,我儿子不会游水,被海浪卷进海里意外死亡,该景点虽然在海边规划有中心浴场,但标志不明显,外地游客根本不清楚哪是中心浴场,且在中心浴场外的海滩边也有许多人戏水,海滩也有为游客服务的遮阳伞、卖游泳圈等摊位,我认为该开发区存在以下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 一、在长达差不多十公里的海边,在中心海滩规划中心浴场,但标志不明显,因此许多外地游客以为整个海滩都能戏水游泳。 二、在靠近中心浴场两边的海滩地段也设有为游客服务的遮阳伞、卖游泳圈等摊位,无形中误导游客此段海滩也是可以游泳的。 三、在禁止游泳的海滩没有安全巡逻员制止游客下水,也没有拉警戒线,也没有呜笛、广播等警告,因为外地游客是不知道海滩的涨潮规律的。 四、在XX海滩每年因戏水死亡的人数有5人以上,但政府对存在的安全不规范行为不加以整改,草菅人命。 请问律师,我能要求这个名胜区负赔偿责任吗??可以起诉到法院吗??

其他 2012-09-07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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