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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签了两次的劳动合同,没有未满10年,但大都是7,8年的员工.是否必须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是否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公司方,是否就不可以解雇员工?怎样维护公司权益? 3.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工作怠慢,无心工作.并且表现不好,认为自己有"免死金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4.若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公司倒闭了,又应该如何补偿员工? 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这点来说,也就是,如果劳动者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方还可以签有年限的劳动合同吗?? 以上,敬请各名专业律师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其他 2012-09-08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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