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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若出省后可拿回保证金吗

刑事辩护 2020-03-17 07: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批准否。
  • 可拿回
  • 可拿回
  •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期满或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时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 如果取保候审到期,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届时即可持交保证金时收到的《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去决定机关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果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不予退还,可以依法申诉。
      拿回保证金的条件:
      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即:(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同时,还要遵守决定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个性化特别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发生即为取保候审结束:1)被解除取保候审,不再采取强制措施2)被逮捕;3)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4)被依法宣判;5)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取保候审达到了12个月。
  •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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