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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而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时,与当事人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到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吗?当事人交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而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到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吗?

刑事辩护 2019-03-25 1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被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遵守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 《刑诉》66,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 人民法院收到公安机关已经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应当区别情形,在五日内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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