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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土地征用,我组第一批按年龄从大到小转了92个老年人,当时的赔偿标准是9000元,现在09年按年龄转的是102人,因为政策性标准改变,每人赔偿标准是12800元,现在第一批92人要求和102人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大概194人每人约11000元,由此产生矛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一:这样分配可不可找到法律上的支持,如果没有,应该走怎样的行政或法律途径?二:现在本组还有180余人没有被征用土地,以后的类似问题怎样可以在这次问题中提前避免。 谢谢

调解 2009-09-13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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