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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是2010年09月07日进厂工作地,直至2012年07月18日,就在18日这天因工作原因和班长发生争执因过分气而生病就医,19日通知厂车间我没事了20号我可以去上班了。我20号去上班时,车间通知我到公司人事部,等我刚到,人事部就给我签自动离职书;我不签我问为什么,他们说我的身体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我说我的身体没有什么,你们可以带我去检查身体,或你们指定医院都可以,但公司人事部地部长说;我们不可能带你去检查身体,这份离职书你签也这样,不签也是这样。如果签了还能多给你几天工资,我们不知他们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养老保险金和加班费,我们不知该如何讨要,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们交养老金,我们上班是三八制,每一个月休息四天,每一个礼拜一小时做义务劳动,我们不知算不算加班,又该如何算。我们又没有什么证据我们不知该如何处理?他们违反的法律条文大概有哪些?赔偿金怎样计算?谢谢!

其他 2012-09-10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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