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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一哥一姐。我结婚后一直与父母同住在父亲单位分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父母一直由我们赡养。95年房改,父母说这套房子留给我们(哥姐已有住房),所以购房款全部由我支付,购房发票在我手里。且口头承诺百年后,将房子留给我们。今年父母相继过世,现在哥姐要求与我三分房产。请问律师:哥姐要求按每人三分之一分割房产合理吗?作为赡养方,我是否有权多分遗产份额?

调解 2009-08-17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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