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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07年9月4日在XX公司购买正祥一品新筑套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98.07,套内面积86.27,公摊面积为11.8,即公摊比例11.9%。该房产已于2008年12月28日交房。交房时,出卖人未曾告知有关面积变更及与此相关的任何事由。直至2009年11月6日,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通知我们办理产权证时告知面积变更为总面积为100.92,套内面积仍为86.27,公摊面积却为14.65。如此,我们所购的房子公摊由11.9%变成14.5%,我们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其出具有关面积变更的依据,开发商以保密等为由拒不提供,总以:房价涨了,你们也不亏;3%内的变更增加为合同约定,国家允许的为由;为此我们查阅了我们住宅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产权登记的测绘图,结果发现所有图纸都是一样的尺寸。我们不禁请问:一样的图纸,一样的尺寸、同一个测绘部门,为何会出现预售前与交房后相差公摊面积2.85,比例相差2.6%。正祥集团如何会出现卖房时鼓吹的11.9%超低公摊性价比和交房后委屈于是测绘部门和交易中心给出的2.85平方米(接近贰万)的差价款!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其他 2012-09-08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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