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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1月份我在昆山张浦周巷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09年6月30日前交房,现开发商通知因市政配套及8月份暴雨原因推迟到09年9月交房,具体时间另通知.我想退房,但按合同约定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2个月以上业主可提请退房,开发商退回全部购房款及支付已付房款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如是这样我拿到的违约金还不够支会银行贷款利息的,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贷款利息及房屋差价吗?

争议解决 2009-08-18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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