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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北京事业单位的职工!我是大专毕业,有干部身份。但是招聘时却按工勤岗招聘,签完正式合同后。单位有点强制的意思让我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承诺在此岗工作不容许我转到专技岗和管理岗。当时我不想写可是,感觉不写就不给转了。为了饭碗我写了,人事说协议书要放进我的档案里。并且还做了会议记录,我想问人事这样做合乎法律吗。在劳动法里,这样又不让转别的岗位吗。

其他 2012-09-10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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